历史中从万历二十五年一直到万历三十三年八年中,矿监税使们上皇帝的矿税银仅为300万两,一年才不到五十万两,是他们私
收入的十分之一。
开设了矿务总局与税务总局后,征上来的商税矿税银一年己有一百余万两之多,而且历史上那些嚣张跋扈之极的矿监税使们行动也略为的会收殓些,大
分人的
力转向了真正的找矿开矿等活动,使地方上的小民受到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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